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十堰市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办理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拨款手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拨付方式
根据不同类型的科技项目采取不同的拨付方式。即:基础研究项目采取“前资助”方式;应用研究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
二、拨付办法
(一)基础研究类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报送《2017年度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2、社会发展科对承担单位财务信息汇总,填写《2017年度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拨付申请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6月15日前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计财科办理拨款手续,一次性拨付;
3、2016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的前资助项目,待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发展科提交绩效材料。
(二)应用研究类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待项目完成后,填报《项目绩效评价调查表》(附件3),对照《财政支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附件4)要求编写绩效评价报告,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提交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各项目受理科室;
2、各受理科室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绩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3、各受理科室对承担单位财务信息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2),每月25日前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计财科办理拨款手续;
4、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 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进行中期检查后按项目进度拨付,中期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市科技局计财科 张玲 8115546
市财政局企业科 龚伟 8102655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doc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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