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四批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王作的通知》(武经信中小(2019)68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1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第四批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平台)均可自愿申报示范基地。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示范基地有效期为3年。2016年公布的第一批示范基地将于今年有效期满,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申报主体需满足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办法和申报时间
申报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类别和顺序进行装订或提交,且二者应保持一致。
网上申报可登录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jxw.wuhan.gov.cn),点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进入“申报审批平台”,选择“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 6月6日。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于6月6日前报送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7号楼7011、7016)。
联系人及电话:任力强、何丹 67880073、65563308
附件:1.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2. 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审评分标准(第四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2019年5月22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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