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领导批准,现将《2020年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
2020年,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及在湖北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设中部服务业强省的战略定位,围绕建设和完善“两基地两中心两区”(全国重要现代物流基地、全国重要研发设计基地、长江中游区域性金融中心、中部电子商务中心、长江中游商业功能区、中部旅游核心区)的目标,加快我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着力推进“一意见两计划两工程”(《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湖北省“互联网+服务业”行动计划(2019-2022年)》、《湖北省服务业“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湖北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实施方案》)落地落实,提出工作要点如下:
一、高站位部署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高站位部署全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工作,研究谋划疫情结束之后迅速恢复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举措,进一步落细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业援企、稳岗、扩就业等工作。
1.及时研判新冠疫情对全省服务业的影响。组织各地各部门通过调查问卷、电话访谈等方式,深入分析疫情对服务业各行业产生的影响,准确研判全省服务业受损情况,适时提出调研分析报告供有关方面决策参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研究出台和组织实施疫后全省服务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对疫情影响进行调研分析评判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组织实施支持全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推动国家和省系列支持政策在全省服务业领域落细落实。着力止损复元,推进全省服务业重点行业有序复工复产复市;着力化危为机,促进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高标准编制服务业“十四五”规划
加强规划引领,进一步理清服务业发展思路,明确服务业发展重点,坚持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融合发展、集聚发展、开放发展的理念,高标准做好“十四五”时期各项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十四五”时期全省服务业“1+N+N”规划体系。
3.综合编制全省“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根据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总体安排,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厘清全省“十四五”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主要工作思路和举措,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全省“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4.编制“十四五”服务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服务业行业规划是全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必要补充,是对全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具体细化和完善。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服务业重点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认真总结“十三五”相关行业发展成绩、存在问题,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积极争取将本行业规划纳入全省规划体系的专项规划目录,并组织专业力量编制好本行业发展规划,及时与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反馈有关进展情况。(责任单位: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5.编制地市州“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地方服务业发展规划是全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具体延伸。各地要把本级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整个规划编制体系之中,组织专班编制好本地服务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高质量推进服务业升级增效
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省委省政府“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业产业新体系,推动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6.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结合湖北特色,在“推进建设智能工厂、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广柔性化定制、发展共享生产平台、提升总集成总承包水平、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供应链管理、发展服务衍生制造、发展工业文化旅游”等方面,积极培育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围绕湖北产业基础和优势行业,重点加快原材料工业与服务业融合步伐,推动消费品工业与服务业融合深度,提升装备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水平,积极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新路径;充分发挥行业骨干示范效应,在技术相对成熟、市场竞争充分的领域,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突出的行业领军企业;引导高校、科研、咨询、金融、投资、知识产权等机构发挥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方面的优势,发展新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7.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升级。大力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积极改造提升传统生活性服务业,打造中高端消费载体,开展质量提升、服务升级、品牌培育行动,加快发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五大幸福产业”,突出高品质、个性化要求,释放潜在消费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8.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壮大。顺应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应用和绿色发展的时代要求,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健康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为全社会提供更多个性化、丰富多彩的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9.促进农村服务业全面发展。顺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重点围绕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强化典型示范引领,积极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促进服务资源整合,持续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0.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便利化。顺应国家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要求,发挥湖北自贸区引领作用,借鉴吸收其它自贸区成功经验,大力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在积极推进服务业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的同时,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立服务业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加快建筑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外包等优势行业走向全球,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构筑我省服务业对外开放新优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高效率推进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
以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品牌、领军人才、示范园区为抓手,全力推进落实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
11.推进10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按照“策划储备一批、入库建设一批、达效出库一批”的原则,选择100个左右业态先进、规模较大、示范带动效应强的在建及新开工服务业重大项目,形成当年重点调度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对入库重点项目,建立“一个重点项目、一名市级领导挂帅、一个部门牵头、一套班子服务、一个方案实施”的“五个一”推进机制,由省直行业部门与市州政府共同推进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2.扶持100家服务业重点企业。按照服务业“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要求,在“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商务服务、商贸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旅游服务、健康养老和家庭服务、房地产”等领域,评选出100家服务业重点企业。建立企业联系对接制度,采取召开座谈会、书面调查等形式,梳理企业经营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3.打造100个服务业重点品牌。建立以质量评价、市场评价、效益评价、发展评价和信用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标准体系,遴选评审100个服务业重点品牌,培育壮大一批服务业品牌骨干企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4.培养100名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按照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在省域内从事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科技与信息服务业、研发与设计、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服务外包、法律服务、人力资源、广告创意产业、文化和旅游业、教育培训服务业、家政和健康养老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工作的各类高端人才中,选拔培养100名服务业领军人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5.创建100个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启动第四批服务业示范园区的申报认定工作,从服务业领域发展良好、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业集聚区中选取认定30家服务业示范园区。同时,对原认定的服务业示范区进行考核,对创建工作进展缓慢或创建成效不明显的园区取消省级服务业示范园区资格,使服务业示范园区真正成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推动我省服务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高要求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进一步深化改革,破除制约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机制障碍,优化发展环境,激发服务业发展活力和潜力。
16.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要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民间资本进入服务业行业的门槛,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抓手,推进多评合一、先建后验、承诺审批等审批制度改革;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7.进一步拓宽服务业企业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等有关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服务业。进一步拓宽服务业发展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融券、中期票据等进行融资。加快建立以服务业企业为主要对象的融资担保网络,为中小服务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省银保监局、湖北省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8.进一步推进各类服务业试点。抓好国家在我省布局有关服务业发展试点的重大机遇,在落实国家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一系列省级试点工作,特别是武汉市要在进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中期评估前三名的基础上,继续抓好试点推进工作。各地要把试点区域培育成主导产业突出、服务功能强、辐射范围广的服务业中心,为加快形成服务主导型经济结构探索路子、积累经验。(责任单位: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高水平完善服务业推进工作机制
服务业推进工作是一项领域宽、覆盖面广、业态新、开拓性强的综合性工作,必须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切实抓好协同联动、形势分析、评估考核以及重要工作落实等。
19.加强服务业工作协同联动。强化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省服务业产业发展的统筹指导,建立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大上下左右协同合作,逐步完善“发改统筹、部门联动、地方落实”的推进机制,形成联动合力,推进服务业提速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0.加强行业形势监测分析。强化统计数据共享力度,建立起服务业形势分析制度。部门之间数据要及时共享,互通有无。要深入基层、企业调研,做好服务业发展和政策落实情况的月监测、季分析、半年总结工作,对各行业、各地区服务业发展形势及时预判预研,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1.加强服务业评估考核。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扎实开展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工作,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情况的评估督办,确保工作到位、任务落实、奖补明确,强化地方政府推进服务业发展的“责任人”意识,形成“争上游”的良好发展氛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2.加强其他工作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力度,重点抓好服务业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政策研究制订、重大改革事项谋划推进等,继续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服务业发展评估奖励制度、服务业标准化应用推广制度、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细则等制度,注重加强服务业业务培训,形成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服务业推进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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