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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促部分东湖高新区企业填报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通知

2019-05-28 16:12  |   |  398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有关规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证书上有效期为准)应每年在网上填报上一年度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累计两年未填报年报的高企将被取消高企资格。对被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根据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截止527日东湖高新区还有部分企业(名单见附件)未提交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请还未提交年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53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

在线填报网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东湖高新区尚未填报2018年高企年报的企业名单.xlsx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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