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堰市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现就2017年度十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及申报条件
1、市级创新基金使用时间为一年,使用期内不收资金占用费,到期全额回收。以企业经评估的不动产或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作抵押。
2、创新基金主要支持对象为在十堰城区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4%以上。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直接研发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10%。
3、项目产品已进入批量生产阶段。
4、已经承担了市级创新基金项目尚在执行期内的企业以及承担过市级创新基金项目没有按时还款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十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要求申报单位和所在辖区科技局(推荐单位)盖章,项目推荐人签字,报送至十堰市科技局高新科。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附件:
(一)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一份原件)
(五)可抵押的不动产或银行承兑汇票证明
3、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9月20日
三、联系人及电话: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徐锐 0719-8653777
附:十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18日
附件: 十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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