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17〕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十堰科技管理改革,优化和完善各类科技计划的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方案》,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30日
附件:
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聚焦全市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和科技计划管理关键环节,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优化科技计划类别,规范管理流程,形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和职责清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突出工作重点。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以产业技术创新为主攻方向,统筹衔接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各环节,重点支持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及应用示范、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创新环境建设等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转变工作职能。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引入委托机构参与项目管理,明确各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
强化过程监管。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立项公开化、流程规范化、手段信息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项目类别
根据十堰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总体需求、科技管理部门职能调整和科技创新的自身规律,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贷款贴息项目、一般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引导性科研项目等六类。
(一)重大项目。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对十堰传统产业升级和发展新兴产业作用显著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产业化项目。项目选择方式为现场答辩,项目支持方式为后补助。
(二)重点项目。以提升十堰市产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方向,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社会公益技术研究、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项目。项目选择方式为专家评审,项目支持方式为后补助。
(三)贷款贴息项目。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布局和财税管理体制实际,重点支持企业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向商业银行贷款的城区科技型企业。项目选择方式为专家评审,项目支持方式为后补助。
(四)一般项目。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激励作用,重点支持民生科技项目、军民融合科技项目、科技示范应用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等。项目选择方式为择优选择,项目支持方式为前资助或后补助。
(五)软科学研究项目。重点支持围绕“创新十堰”建设,运用软科学基本理论和方法,开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等,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的项目。项目选择方式为专家评审,项目支持方式为后补助。
(六)引导性科研项目。支持科研人员自选课题,自由探索的科技项目。要求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预期成果。政府立项,经费自筹,限额申报。
三、资金安排
(一)资金来源
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常规科技专项。
(二)资金分配
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分配方式上突出竞争性。分配结构上突出重点,即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经费占总经费的70%,工业领域科技项目占总经费的70%,城区企业承担的科技项目占总经费的70%。
四、项目组织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在市科技局领导下展开,牵头部门为计财科,责任部门为各相关科室及委托机构。
(一)组织立项
1.发布指南。各责任科室根据前述相关内容和年度目标任务,研究提出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计财科汇总审核,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市科技局政务网站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通知。
2.项目受理。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受理项目申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不得进入评审环节。已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科室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查。
3.项目评审。委托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根据《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规范》组织项目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4. 集体决策。局长办公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实地核查结果,通过集体决策,确定拟立项项目。
5.政府审批。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就拟立项项目开展会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二)公示和立项
对拟立项项目,按规定程序在市科技局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按程序下达计划。
(三)检查与监督
1.日常检查。各科室对本科室负责的立项项目,保持日常沟通,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2.中期检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3.随机抽查。市科技局机关党委、计财科随机对各类项目进行抽查督导。
(四)组织验收
市科技局委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细则》,根据项目实施周期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可采取现场验收、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三种方式。重大项目组织现场验收,重点项目、贷款贴息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实行结题验收,一般项目、引导性科研项目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科技局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的日常协调推进和全程监督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项目过程管理参照《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结合本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内容,制定《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规范》、《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细则》。
(三)科学管理。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公示,提高项目管理透明度;完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逐步实现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计划下达、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全部网上运行,实现项目管理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可申诉”。
(四)强化监督。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开管理机制,引入委托机构参与到项目过程管理。即委托市科技情报所开展项目受理和专家评审,委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推动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027-87053558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