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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以及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9-13 16:55  |   |  436
 各相关企业:

为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2020年市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以及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武汉市2020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投资〔2017〕285号),开展武汉市2020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企业为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地点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2018年版)》(附件1)的工业投资项目。项目立项、供地和建设程序合法依规。

3.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以项目审计入场时间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申报当年应完工并正式投产。

(二)支持标准

对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费用,按8%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

二、武汉市2020年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推进咨询诊断平台建设加快工业智能化改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工作,开展武汉市2020年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应是经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市级遴选的五家平台)评估纳入《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以项目审计入场时间为准)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最高不得超过设备投资的20%,申报当年应主体完工。

(二)研发投入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智能化改造的软件购置费以及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它相关费用(不得超过研发投入总额的10%),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三、申报相关事项通知

请申报2020年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专项的企业,认真梳理企业情况,并认真填写2020年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申报表、2020年武汉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专项申报表,确保填报数据准确,一式两份盖章版送至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7号楼7012办公室,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caszhouyucai@163.com,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下班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将于后期通知时上交,请各申报企业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1. 《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2018年版)》

2. 2020年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申报表

3. 2020年武汉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专项申报表

 

联系人:吴红伟  67880565;周玉才  678886231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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