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科技部启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现就做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的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二)优先支持在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作用突出的企业。
(三)专项项目围绕助力经济复苏,定位于支持一批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技术创新项目,重点聚焦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智能交通、空间技术、现代农业、资源环境、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社会事业与公共安全等领域市场应用前景好、可带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的科研项目,特别是短期内能形成创新产品、见到经济效益、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项目。
(四)专项采取优化流程、快速响应、分档定额资助的管理方式。每个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2个,不设课题。项目能够在1-2年内完成,内容不涉密。申报企业限报1项。国拨经费需求按50万元和100万元两档定额提出。
(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注册时间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项目负责人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市(州)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区域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可从信息系统下载或见附件。在线填报后,导出电子版和纸质版送交所在地科技局。
(二)市(州)遴选推荐。各市(州)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受理申报材料,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区域发展重点支持方向,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择优遴选出推荐申报项目,项目数量不超过分配的推荐指标(推荐指标以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企业在省内的地域分布情况为依据进行综合测算)。
(三)省科技厅审核推荐。各市(州)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遴选推荐工作组织情况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省科技厅,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和所推荐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省科技厅对各市(州)推荐申报项目组织专家审核,筛选100项推荐至科技部。
(四)立项支持。科技部对项目建议进行终审,确定拟立项项目清单后,由省科技厅组织市(州)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拟立项项目进一步论证、完善,并组织项目牵头单位在线填报、签订项目任务书。市(州)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三、具体要求
1.专项项目须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申报,并选择“湖北省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
2.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须尽快将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送交当地科技局进行审核和遴选,省科技厅只受理经市(州)科技局或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荐的项目。
3.为保证项目质量和水平,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遴选推荐和管理监督职责。根据专项项目定位和分配的推荐指标,对申报企业资质和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对于经省科技厅、科技部审核、确认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绩效管理,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完成项目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预期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在项目组织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减少人员聚集。同时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为科研单位恢复正常科研秩序、尽快复工复产创造条件。
5.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时效性,组织项目牵头单位于4月10日至4月20日网上填报项目申请表;4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和责任人签章的遴选推荐组织工作情况(须包括组织工作方案、审核情况、专家评审论证情况等)及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项目申报单位疫情防控贡献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联系人:资管处粘来霞,027-87135859,nianlx@hbstd.gov.cn。
附件:1.“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大专项推荐项目清单
2.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3.“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申报书
4.各地推荐指标分配表
湖北省科技厅
2020年4月1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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