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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湖高新区2019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10-16 16:48  |   |  480
 各园区办、相关企业:

为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光谷制造2025”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规〔2017〕11号)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光谷制造2025”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新管企服〔2018〕4号),现就东湖高新区2019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

2.项目承担企业为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地点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申报有效期为2016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15日),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申报当年应完工并正式投产。

4.项目单项手续要求:项目立项、供地和建设程序合法依规。

5.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重复申请获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6.同一企业三年内只能申报一次,同时已获得市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智能化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二、支持标准

对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费用,按8%的比例或者融资租赁费用的50%给予补贴。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模版见附件2,申报材料一律胶装成册,材料不全和不规范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于11月4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和电子版(纸质原件扫描,并出具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致性承诺)报送所在园区办。

2.园区审查。各园区办对申报的项目信息,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验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于11月4日前报送我局(高新大道777号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7012房间)汇总。

3.第三方审计。通过园区审查的申报项目,由第三方审计机构独立现场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提出拟补助计划,并开展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

 

附件:1、东湖高新区2019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东湖高新区2019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编制模板

 

联系方式:

企业服务局:周玉才 67886231;吴红伟 67880565

光电办:冯湘莲  67886248

生物办:张丽  87205021

未来办:田丽琼  87922903

综保区:徐元  87700774

智造办:汪岸  87781791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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