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百城百园”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24号)要求,为加快推动一批先进适用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以科技手段支撑落实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创新发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全省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创新型县市
2.全省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二、工作内容
1.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按照“一城一主题”原则,立足本地产业优势和发展资源,在疫情防控、智慧城市(社区)、卫生健康、智慧环境、智慧农业、科技扶贫、灾害应急等主题中遴选一个方向,把相关领域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与复工复产、扩大内需结合起来,落实具体任务承担方和资金渠道,凝练行动任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在本地区快速推广应用一批技术成果,力争取得成效。
2.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按照“一园一产业”原则,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发展特色,在生物技术、未来食品、医疗装备、5G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节能环保、智能制造、自动驾驶等新兴产业领域中聚焦一个产业,明确产业创新发展任务,落实具体任务承担方和资金渠道,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成果及科研团队,围绕产业链推动承接和转化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园区在当前形势下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
3.申报实施“百城”行动的单位主要根据自身基础条件和特色以及未来城市发展方向,分析凝练一个主题,制定实施目标和任务预期完成情况。
4.申报实施“百园”行动的单位主要围绕产业链快速应用一批先进科技成果和创新解决方案,每个园区可不限于一个产业,因地制宜,原则上不超过三个产业。
三、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于4月3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申报基本信息电子版(包括选择主题或产业方向、基础优势、重点任务、绩效目标、资金投入情况)。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各城市和园区申报的主题和产业进行审查,围绕省委省政府“一芯两带三区”等战略布局,确定各地申报主题或产业方向。
2.各申报单位按照确定后的主题或产业,编制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七份报送至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专家,按照创新型城市(县市)、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三类进行分类评审,根据评分高低,按比例择优选取一批城市和园区向科技部、财政部予以推荐,并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给予支持。
四、有关要求
1.“百城百园”行动实施周期为2020-2021年,实施主体为申报城市和园区。
2.申报“百城百园”行动的城市和园区,要以科技手段支撑落实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创新发展为核心目标,以推动一批先进适用重大科技成果在地方落地转化为主要途径,确定行动任务的承担主体和支撑平台,突出地方特色,工作扎实有效,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3.相关城市和园区要统筹好中央财政资金和本地区财政资金安排和绩效目标,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积极开展行动,定期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送阶段性实施情况。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开展“百城百园”行动绩效评价,并对实施成效突出的城市和园区给予表彰。
五、联系方式
1.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新区申报咨询
省科技厅成区处 黄源 027-87135795
电子邮箱: 289324219@qq.com
2.国家创新型县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咨询
省科技厅农村处 陈军云 027-87135785
电子邮箱:1811905986@qq.com
附件: 1.申报基本信息表
2.申报材料编制提纲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20年3月31日
027-87053558
在线咨询2008- © 觅多多 版权:湖北创优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专利转让①群:128800896 商标转让①群:33944993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4269号
鄂ICP备18024502号-3 营业执照
觅多多-专利转让,专利查询,政策查询,商标转让,商标查询,商标取名,商标分类,公司取名,证书查询,专利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运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鲁磨路联丰时代广场9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