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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通知

2018-01-08 22:16  |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  22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科技部关于做好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408号)要求,现将我省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以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为核心任务,主要支持四类项目: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引领和带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4.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负责本辖区企业人才的推荐申报;

  在鄂高校、科研院所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2.申报条件。

  参照国科发政〔2017〕408号有关推荐条件(见附件)。

  3.推荐名额。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武汉市(含东湖高新区)不超过6人;襄阳市、宜昌市、孝感市、荆门市、随州市、仙桃市、黄冈市、咸宁市不超过2人(含所辖国家级高新区1人);其他市、州,已入选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不超过1人;在鄂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5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2人。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在鄂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2个;已入选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1个。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武汉市(含东湖高新区)不超过10人;襄阳市、宜昌市、孝感市、荆门市、随州市、仙桃市、黄冈市、咸宁市不超过3人(含所辖国家级高新区1人);其他市、州不超过2人。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在鄂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1个。国家级高新区直接报省科技厅。

  四、有关说明和要求

  1.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申报对象必须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上报。

  2.关于优先推荐。请各申报单位优先组织入选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人选进行申报。

  3.关于申报限制。已入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的项目。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

  4.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并填报推荐表,具体操作请认真阅读网站上公布的“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用户使用手册”。

  5.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1月24日前,将推荐公文和推荐情况汇总表(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同时发至邮箱1605809935@qq.com。

  6、关于申报材料。提交省科技厅初评阶段只需进行网上申报,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初评之后省科技厅将另行通知有关单位和申报人上报正式材料。

  联 系 人:王潜

  联系方式:027-87135835

  地址及邮编: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430071

  附件下载

                                                        湖北省科技厅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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