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科教〔2018〕3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和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切实有效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填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应及时通知并组织所管辖区域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名单见附件2)按照要求,登陆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系统(网址https://cgzhndbg.istic.ac.cn/)进行填报,具体登陆程序见附件1。
2.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财政局要督促辖区内单位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并加强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力度。各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不属于报送内容。
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财政局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报送要求
1.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并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报所在地区科技局、财政局。各地科技局、财政局要严格审核所辖区域内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
2.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财政局应梳理形成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附所属单位年度报告目录)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财政厅:曹洪康 027-67818559
省科技厅:赵鋆冲 027-87133971
附件:1.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7月6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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