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及《十堰市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科技局将对2017年认定的市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共建合作研发工作突出,开展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共建中心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
一、评价对象
2017年认定的十堰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附件1)。
二、评价主要内容
共建中心自2017年至今运行、研发及成果情况;共建中心建设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2018年的绩效目标、任务及配套措施。具体包括:中心人员、设施、制度建设情况;共建中心研发项目、投入及成效;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情况;取得的发明专利及其他成果;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等。
三、报送要求
共建中心填写《十堰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胶装一式三套,经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查签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计划财务科。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6日。
联系人:曹书锐 8115546
附件:
1.2017年认定的十堰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
2.十堰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绩效自评报告(格式)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25日
附件: 2017年认定的十堰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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