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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的通知

2019-02-12 15:35  |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  157
 各市、州、县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7〕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

  (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

  对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以下简称研发投入占比)超过4%以上的研发投入部分,按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补助金额=(年研发投入-年销售收入*4%)*10%

  (2)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

  对其研发投入占比超过5%以上的研发投入部分,按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销售收入100万元(含)以下的,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补助金额=(年研发投入- 年销售收入*5%)*20%。  

  3.当年补助金额小于10万元的企业,其补助资金累积到以后年度安排。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入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gov.cn,点击首页“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中的“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录,选择申报项目类型进行网上申报,在系统网上填写《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资金申报表》,同时报送纸质版《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资金申报表》一式三份到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5日,企业应当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不实申报的相关责任。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基本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合格后,行文报市(州)科技局汇总。

  3.各市(州)科技局在申报系统中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确认,并在市(州)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报《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于3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科技厅。

  企业申报的三份纸质版《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资金申报表》、由省科技厅,市州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各留存一份备查。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公示和上报工作。

  对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武汉市水果湖街南苑村52号湖北省科技厅协调办

  邮   编:410071     联 系 人: 李果    陈传金

  联系电话:027-87135797  027-87135349       

  附件: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

                                                                       湖北省科技厅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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