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完善我市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深入合作,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十堰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十堰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企方必须是在十堰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校企双方必须具有两年以上合作史,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机制,制度完善;
(三)中心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研技术带头人,拥有产学研结合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创新团队;
(四)校企双方具有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
(五)企方投入中心运行及研发经费,近两年年均投入不少于15万元;
(六)中心已将研发的科技成果进行了转化,并取得较好效益。
二、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申报企业的材料组织和推荐工作。
1.截止时间:2019年7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2.项目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报《十堰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书》(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叁套。
报送地点:市科技局规划财务科 (905室)
联系人:曹书锐 8115546
附件:十堰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书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31日
附件: 十堰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书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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