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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3-09 20:33  |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  189
 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科研攻关成果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加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科研人员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科研人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急国家和人民所急,在病毒溯源、传播机理、医疗救治、药物筛选、疫苗研制等方面协同攻关,全力以赴。切实加强学风和科研生态建设,强化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的实战导向和应用导向,不把发表科研论文作为目标要求,积极推进科研创新协同机制,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监管,积极倡导潜心科研、严谨求实、实事求是,坚决反对急功近利、浮夸浮躁、弄虚作假。

二、加强科研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科研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底线思维,强化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控,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和监督考核要求等。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行规范,切实保障科研设施运行安全、科研物品使用管理安全、科研人员人身健康安全。要突出本单位生物安全实验室、特种科研装备设施、化学危险品等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组织对岗位责任、管理流程、操作规范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科研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全覆盖,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科研安全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实验室等特殊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疫情。

三、加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成果信息发布管理。按照“依法依规、科学客观、归口管理、精准发布”的原则,新冠肺炎治疗药物、疫苗、病毒溯源、病毒传播途径、检测试剂等各类疫情防控科研成果的发布工作,由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统一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方从事新冠肺炎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及其人员发布疫情防控相关科研成果信息,须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与疾控组科研攻关专班按规定程序审批。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科研信息发布主体责任,规范发布程序,加强审核把关。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发布未经证实的虚假科技成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与疾控组科研攻关专班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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