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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2020-04-01 20:26  |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  205
 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有关规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网上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现将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证书上有效期为准),即我省2017年至2019年度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所有企业。

二、填报方式

企业访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页面右上角“申报管理”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选择“个人/企业”选项框,使用认定申报时使用的账号和密码(如忘记密码,点击登录界面下角的“找回密码”或“企业账号申诉”,按照提示操作即可)登录平台首页。
       登录首页界面后,具体填报方式有如下两种:
      (一)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高企系统”),点击“我要办理”,选择左侧功能栏的“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年报)”,逐项填写年报数据,填写完毕后先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即可;
      (二)进入“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点击“我要办理”,选择左侧功能栏的“企业年报”填写,需注意的是,填报前要在报表类型里选择“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第10步)”并填报,数据才能自动推送到高企系统里;否则,未选择第10步的企业需要另行进入高企系统填报。  

三、填报时间

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填报。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认定办法的要求,累计两年未填报年报的高企将被取消高企资格。对被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填报时请务必仔细核对有关数据的单位、数值等信息,不要出现误报、漏报等情况,以免影响以后的认定申报工作。

(三)各地年报填报完成情况将与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各高企执委会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年报填报工作,确保所有企业应报尽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凌云   027-87272996

姜胜来   027-87135815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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