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精神,省经信厅现就推荐2019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推荐工作。各市(州)经信局对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见附件1),从符合要求的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中择优推荐1-2家参评(武汉市根据情况可增加1-2家)。省经信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研究后向社会公示,并公布2019年度认定名单。
二、积极组织示范创建。各市(州)经信局通过省级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推荐工作,带动本地区小微企业开展创业创新活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各地可比照省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条件、标准,开展市(州)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评定工作,通过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聚集社会资源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有关要求。请各市(州)于11月7日前将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推荐文件、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2)、汇总表、推荐表(见附件3、4)等纸质文件报送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联系人:徐朝晖 联系电话:027-87236658
附件:1.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日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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