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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代理师资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0-03-06 15:45  |  宜昌市知识产权局  |  394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在部分地区实施专利代理师资格优惠政策并办理2020年资格证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6号)要求,现就调整专利代理师资格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经济发展和专利代理行业现状,湖北省自2020年起不再享受专利代理湖北省内资格证考试的优惠政策;

  二、2019年月12月31日之前获得在湖北省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其有效期统一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获得全国通用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不再具有以专利代理师身份承办相应法定事项的资格。尚未进入湖北省内专利代理机构或企业从业的上述人员,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进入湖北省内专利代理机构或企业从业,逾期未进入专利代理机构或企业从业,将视为自动放弃在湖北省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特此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3月2日

   联系人:杨树彬 电 话:1530711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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