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决定开展2020年度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主要办公地点、主要生产基地均在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条件;
3.具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实施项目所必要的技术、人才、资金和设备条件。
(二)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我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以及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实施的专利技术为申报企业最近三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专利权权属明确、有效,且无法律纠纷;
3.申报项目在本市已进入或初步进入产业化阶段,并已产生经济效益或预期产生巨大经济效益;
4.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2018年、2019年)申请发明专利总量达5件以上(含5件)。
二、申报程序
项目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企业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报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
三、申报材料
(一)宜昌市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项目的发明专利,应当提交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文本复印件;
(四)近两年申请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项目申报材料纸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报送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规划发展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76564105@qq.com邮箱。
四、对项目的管理要求与支持措施
(一)项目管理要求
1.经审批立项的项目,由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宜昌市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任务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项目实施内容、目标以及考核、验收指标,项目实施的期限一般为二年;
2.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每年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企业于项目实施期内每年至少应报告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3.项目实施期届满,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将对项目组织验收。
(二)对项目的支持措施
对审批立项的项目,每个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五、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认真审核,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以前年度已立项,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以相同或相似项目已获市级立项的;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申报企业资质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四)每个县市区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高新区不超过3项。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开展2020年度专利技术实施转化项目的申报工作,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5日。
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5日
联 系 人:邹琼
联系电话:6252363 13886658939
联系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35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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