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专利奖励管理办法》(宜知发〔2017〕13号),决定开展2017年度宜昌市专利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发明专利奖励
1、申报发明专利奖励对象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被授予国内发明专利权的本市专利权人、授权PCT专利的本市专利权人、发明专利申请50件以上的本市企业。
2、专利奖励以专利证书上的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3、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二)企业专利工作奖励
1、当年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2、当年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奖励。
3、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在2017年度通过国家级验收的企业奖励。
(三)国家或省级专利奖奖励
1、当年获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奖励。
2、当年获评湖北省专利金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奖励。
(四)专利服务机构奖励
1、当年获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中国星级代理机构的奖励。
2、当年获评全国星级代理人的奖励。
3、全市新引进、新成立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017年度完成代理发明专利申请500件以上的奖励。
4、对信誉度良好,发明专利代理量增长较快,2017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30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奖励。
二、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专利证书复印件。
5、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需要提交获得国家、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6、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级验收的企业需要提交验收材料。
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专利权人变更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等)。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奖励申报表,用A4纸打印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后,按所属行政区划向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科创局)申报。
(二)受理。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科受理发明专利奖励的有关资料,协调科受理其他类别奖励的有关资料。
(三)截止时间。各类专利奖励申报时间为2018年4月8日至4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和奖励。
四、奖励资金的审核和发放
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宜昌市专利奖励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发放奖励资金。
五、要求
1、申报材料应符合相关要求,所需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zscq.yicha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相关表格用打印件,手工填写(签字除外)不予受理。
2、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科创局)接本通知后要大力宣传,抓紧布置,并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3、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科创局)上报市知识产权局时,为便于统计汇总,需同时提供申报表格的电子件。
特此通知。
附件2:2017年度宜昌市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报单位(个人)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3:2017年度宜昌市PCT授权专利奖励申报单位(个人)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4:2017年度宜昌市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奖励申报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5:2017年度宜昌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县市区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6:2017年度宜昌市PCT授权专利奖励县市区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7:2017年度宜昌市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奖励县市区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宜昌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3日
联系人:
发明专利奖励资料:规划发展科 邹琼 6252363 76564105@qq.com
其他奖励材料:协调科 邹毅 6252902 3174033985@qq.com;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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