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四○号公告,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将于2017年11月4日至5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湖北省武汉市设有考点。现将《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企业管理人员、中介机构服务人员及社会人士报考。我局将根据报考情况,适时组织辅导班进行考前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26日
联系人:邹毅
联系电话:13317576299
电子信箱:3174033985@qq.com
地址:宜昌市云集路21-3号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四○号公告,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将继续在武汉市设立考点,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武汉考点考生报名事宜,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和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认真组织本地区和本单位考生报名。现将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或者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高等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一年的以及高等院校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二、报名程序
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三、报名时间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7年7月3日0时至7月28日24时,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明确选择考试方式,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核进程,及时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补正。考点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全部工作于2017年8月4日前结束,考生逾期未按要求完成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四、缴费确认
审核合格后的考生应当根据报名系统提示,通过在线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在线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8日24时。武汉考点报名费用如下:专利法律知识55元,相关法律知识55元,专利代理实务55元。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和考试方式。
五、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人资格预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扫描件。
3.本人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扫描件,尽量扫描出所授学位。
4.本人工作证明扫描件,在读研究生须上传在读证明扫描件。
5.符合规定格式的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33mm,人像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到45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或者在读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7.《专利代理人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考生应于报名系统下载《专利代理人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其扫描件。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7年10月20日至11月5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全国考试于2017年11月4日至5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七、考点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媛 吴有军
电 话:027-87641837 027-87168521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广八路8号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邮 编:430072
邮 箱:1065162256@qq.com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12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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