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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宜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2019-09-20 10:28  |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  229

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宜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9年宜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必须为在宜昌境内登记注册、税务关系在宜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对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必须以企业为主要依托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职责,且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精细化工、资源与环境、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工程中心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研发机构。企业已建立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并正常运行二年以上,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二)研发队伍。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

  (三)研发条件。有进行研究开发与中间试验所需要的场地、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试验设备和较完善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科研试验场所不低于200平方米。

  (四)研发投入。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有较好的企业经营机制和良好的经济效益,近两年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五)产学研合作。与本行业或本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六)研发成效。近两年累计获得知识产权成果3项以上,其中自主完成的不少于1项。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绿色产品认证、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登记等。

  三、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宜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见附件),连同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纸质材料(A4纸,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中省在宜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2、基层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3、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孟雅娟

  联系电话:0717-6734554

  地址:宜昌市西陵二路22号1-101(CBD数码城写字楼)

  附件:宜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docx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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