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和《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精神,加快建设我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不断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现将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的服务机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 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2、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技术转移项目,并具有一定的技术转移经验; 3、机构成立2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具备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条件; 4、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机构内有1名(含)以上持证技术经纪人,机构专职人员原则上在3人以上;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程序规范; 6、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3项,营业性收入不低于30万元或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300万元; 7、连续两年无投诉或不良行为。 二、申报材料 宜昌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所推荐机构的材料,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装订,胶印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份以及电子版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 联系人:何鑫 税彪 电 话:6735787 邮 箱:290374036@qq.com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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