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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星创天地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9-05-09 09:54  |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  246
 
 

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市科技局决定启动2019年度市级星创天地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宜昌市范围内注册满一年并开展业务,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2.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以及开展农业生产的自有/长期租用土地,免费或低成本向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的场地及设施。

  3.具有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4.具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入驻,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5.面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应当建立种子基金或孵化资金,提供各类融资服务。

  二、申报程序

  星创天地建设按照“自主建设、申报备案、逐级推荐”方式进行,请各县(市、区)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及审核。

  1.申报单位填报《宜昌市星创天地申报书》(附件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申报书的审核单位处加盖公章),汇总后填写《宜昌市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推荐单位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请将申报书、汇总表各1份,于5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科,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

  4.市科技局将对各地推荐的星创天地进行核查,对符合政申报条件的单位予以备案。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湖北省加快星创天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建设星创天地,力争到2020年底,每个县(市、区)及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均建有市级以上星创天地。

  联 系 人:钟双全 郑宋平

  联系电话:0717-6734561

  报送地址:宜昌市西陵二路22号 市科技局616室

  附件1:宜昌市“星创天地”申报书.docx

  附件2:宜昌市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docx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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