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创)局、宜昌高新科创局: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宜昌发展贡献奖”“宜昌生态环境保护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宜办文〔2019〕1号)精神,现将涉及科技部门的推荐奖项及条件通知如下: 一、“宜昌发展贡献奖”推荐条件 在推动宜昌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精准脱贫、改善保障民生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优异成绩的集体。 1、五年累计新培育3家以上规上限上企业的孵化器运营公司。 2、发展“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的经济组织。 3、五年内取得重大成果且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科研院所或创新平台。 二、“宜昌生态环境保护奖”推荐条件 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事迹典型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示范作用强的集体。 1、五年内环保科技研发成果显著的企业。 2、五年内在生态环保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成果显著,获得社会公众广泛认可的科研院所。 三、报送要求 为做好两项奖励的推荐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创)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结合本地实际,择优推荐,并于1月10日15:00前将推荐表(附后)报市科技局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推荐,联系人:覃芳 QQ:32562976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月9日 宜昌 奖推荐情况汇总表 一、集体 推荐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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