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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荆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12-12 13:38  |  荆州市科学技术局  |  246
 荆州区、沙市区科技局,石首市、洪湖市科经局,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荆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管理实施方案》《荆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文件,为了科学衡量和评价我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效率,促进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拟组织开展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共计9家单位,包括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需整改的7家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和截至2024年备案已满5年需对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绩效评价的2家市级重点实验室(详见附件3)。

  二、评价内容

(一)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重点评价备案以来的科研实施条件、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聚集和产业孵化等指标。

(二)市级重点实验室。重点评价开展科技创新和取得的研究成果情况、研究队伍与人才培养情况、科技合作交流和运行管理情况、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以及经费筹措情况等。

三、评价程序

1.企业、相关单位申报: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承担企业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填写《荆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荆州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盖章扫描件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县市区科技部门或高校科技处室。

2.部门审核:县市区科技部门或高校科技处室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附件4、5)及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及盖章扫描件),12月19日前完成审核并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四、评价结果运用

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本次考核结果仍然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不上报绩效考核材料,或上报的绩效材料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其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由于企业注销、濒临破产、股权变更等原因未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的,给予摘牌处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估结果作为后期对重点实验室支持依据,未通过评估的实验室,不再列入市重点实验室名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重点实验室,自动取消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刘青英

联系电话:0716-8866270

附件:1.荆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

2.荆州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3.2024年度荆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考核名单

4.荆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汇总表

5.荆州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汇总表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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