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用好用足社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5号)文件规定,企业裁员(减员)率不超过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工作要求,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进行稳岗返还工作应于2月底前完成。时间就是冲锋号,为及时准确将返还资金拨付到各企业,武汉市人社局组织经办机构加班突击,在经过12次讨论,4批次背靠背数据盲审比对,3批次业务分析,以及对近800家单位的系统数据抽查,确保数据的准确和完整的基础上,在8天的时间里完成了武汉市本级500人(含)以下约93000家企业单位类型、参保时间、参保人数、欠费情况、账户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等多项信息的筛查和比对核实,而按照正常工作流程,一次性审核9万多家企业信息至少需要两个月时间。经过最终确认,武汉市本级基本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企业有91609家,参保职工112.45万人,2019年应缴纳失业保险费58375.44万元,可返还29187.72万元。另据了解,武汉市2013年至2019年市本级为12865家次企业审核发放稳岗补贴,今年仅2月份审核的500人(含)以下企业数量就比近7年累计审核企业数量增加78744家。
目前武汉市正积极准备启动参保人员500人以上企业、外贸企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宣传和审核工作。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对照文末政策解答准备资料,以便相关工作启动后及时申报,有关事宜可咨询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如有尚未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也请迅速与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附:
武汉市2019年度稳岗返还政策解答
一、2019年度稳岗返还主要政策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
2.《关于用好用足社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5号);
3.省劳动就业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操作指导意见》。
二、稳岗返还标准
1.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或欠费企业除外),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2.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上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 5.5%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或欠费企业除外),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予以返还;
3.2019年确定的受贸易摩擦影响的外贸企业,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予以返还;
4.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5.对已返还50%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中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5.5%以及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相关标准补足失业保险费返还额。
三、稳岗返还申报审核流程
1.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无需申报,直接由人社部门报地方政府批准,失业保险费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银行账户。
2.参保职工500人以上企业、2019年度确定的受贸易摩擦影响的外贸企业、困难企业,经企业申报,人社、发改、经信、商务、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向社会公示,报政府批准后,返还至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3.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企业申报70%比例稳岗返还、500人以上企业申报、外贸企业申报以及困难企业申报工作,待操作实施办法明确后,将及时通知企业申报。
四、稳岗返还申报渠道
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申报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企业登录稳岗返还网上申报系统并结合邮寄资料方式进行。
五、欠费企业如何获得稳岗返还
欠缴失业保险费企业,暂不发放稳岗返还。企业2020年9月底前,足额补缴欠费后,再予以返还。
六、没有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如何解决
符合2019年度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企业稳岗返还条件,但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缺失或账户信息异常的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七、稳岗返还工作进度安排
1.2020年2月底前,武汉市本级完成500人(含)以下企业的50%返还的审核,将参保缴费正常且银行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企业的返还资金发放到账。
2.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不减员或减员率低5.5%企业、500人以上企业、受贸易摩擦影响的外贸企业、困难企业的申报,待上级明确操作意见后,将及时组织申报。
八、了解稳岗返还政策及企业返还信息的途径
1.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2020年3月10后)
2.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wuhan.gov.cn/
3.市人社局投诉咨询热线:12333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
电话:85745297 邮箱3402825652@qq.com 地址:江汉区新华路伟业大大厦8楼
江岸区社保管理处失业保险科:
电话:82260106 邮箱1079615956@qq.com 地址:江岸区建设大道1131号
江汉区社保管理处失业保险科:
电话:85617905 邮箱1610601942@qq.com 地址:江汉区发展大道玉宇里1号
硚口区社保管理处失业保险科:
电话:83883525 邮箱1875209242@qq.com 地址:硚口区沿河大道466号
汉阳区社保管理处失业保险科:
电话:84706003 邮箱1344058171@qq.com 地址: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
武昌区社保管理处失业保险科:
电话:51866251 邮箱242260170@qq.com 地址: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25号
青山区社保管理处失业保险科:
电话:86867727 邮箱1902463458@qq.com 地址:青山区红卫路街建设四路21号
洪山区社保管理处失业保险科:
电话:87223103 邮箱3439139912@qq.com 地址:洪山区书城路18号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失业保险科:
电话:67880136 邮箱475426599@qq.com 地址:高新大道777号
经开区社保管理处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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