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葛店经发区、临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鄂政办发〔2017〕47号)和《关于印发<鄂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破解我市中小企业的中试验证难题,加快推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市科技局决定开展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简称市级中试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鄂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申报中试基地备案管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对外服务的意愿。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研究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2.具有核心服务能力。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3.拥有与对外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
4.具备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规的收费标准。
5.自申请备案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鄂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管理申报书,应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提交的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三、申报程序
1.填写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根据附件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给申报单位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
2.各区推荐。各区、葛店经发区、临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所在区域内的中试基地。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并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申报材料。
3.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彭媛
联系电话:027-60896560
电子邮箱:eko@qq.com
邮寄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农业综合大楼
附件:1.鄂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管理办法
2.鄂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申报书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