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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开展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6-14 17:50  |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820
 市经信局关于开展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4-06-07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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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3〕5号)要求,现就2023年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市统计在库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12月月报在库、申报当月在库)。

  (二)达到奖励条件。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奖励条和标准

  对2023年营业收入增量达到1亿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10%以上(含)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营业收入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数据核定)。

  其中,企业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上年度无基数新进规企业只需满足营业收入增量条件)。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三、申报材料

  (一)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2023年、2022年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日统计填报属地原则,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二)各区审核。各区经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于2024年6月16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同时附企业申报表(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及征求税务、安全、环境、质量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复函(电子版,纸质版1份)。

  (三)市级复审。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审核结果按规定程序进行复审,拟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并将复审结果通过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市级资金拨付。通过市级复审的企业和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市经信局按规定程序将市级承担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区经信部门要加强申报组织工作,确保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同时做好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

  (二)如实提交材料。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交申报资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奖励资格。除追回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方式 详见受理/咨询部门联系表

  附件:1.2023年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资金申请表

        2.2023年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资金申报推荐汇总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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