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市科技局拟开展2023年宜昌市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创新示范基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新示范基地所属产业必须是当地重点支持、具有明显资源优势和特色、且有望发展成较大规模的产业。
2、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主体应为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有较强的带动性,已形成有利于新技术示范的渠道和模式。
3、创新示范基地与高校院所建有长期合作关系,拥有水平较高、稳定性较强的产学研技术创新团队。
4、创新示范基地能提供必要的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具有一定的创新示范规模、相应的试验示范条件和培训场地,并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规划。
二、有关要求
1、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宜昌市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1),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材料(A4纸,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及电子文档(PDF格式)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基层推荐。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3、申报时间。自即日起,到2023年11月3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
联系电话:0717-6735787
附件:1、宜昌市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申报书(格式);
2、宜昌市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备案申报汇总表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8日
附件1 申报书.docx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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