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宜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决定开展2024年宜昌市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医疗卫生研究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宜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3.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实施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之前。
支持省、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针对危害人民健康的关键共性问题,开展临床应用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围绕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生殖、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支持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传染病防控治疗、康养及大健康服务等关键技术研究。
(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1.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宜高校及科研机构。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3.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之前。
优先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碳排放监测,白色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药品监管科学,人口与大健康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组填写《宜昌市医疗卫生研究项目申报书》或《宜昌市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报送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
2.项目推荐。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后,将盖章后的纸质材料(A4纸,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电子文档(盖章扫描版PDF格式)和汇总表的纸质、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
三、有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1.以前年度已立项,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的;
2.同一项目、同一申报单位,多头申报的;
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项目负责人存在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或在研项目。
(二)对申报项目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市级项目申报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各类项目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社会发展科技科 孟雅娟 李莹 0717-6733108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8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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