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强县工程的重要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的创新,突出集中优势科研人才团队“揭榜挂帅”,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市科技局拟启动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4年度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为竞争性立项项目,包括重大项目(揭榜制项目)、重点(Ⅰ、Ⅱ)类项目、一般项目。原则上重大项目(揭榜制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重点(Ⅰ、Ⅱ)类项目、一般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黄冈市区(黄州区、黄冈高新区、临空经济区、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示范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
2.申报单位生产运营、研发基础条件、运行机制良好。
3.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需提供统计平台中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中证明研发费支出、研发项目、研发人员、研发机构的报表。
4.申报单位财务制度健全,规范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重大专项的单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的,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4%;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3.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产学研合作。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1。
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但属于高精尖领域且发展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要求。
(三)申报重点(Ⅰ、Ⅱ)类项目的单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重点Ⅰ类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单位应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1(农业领域不得低于1:1)。
(三)申报一般项目的单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种类别项目。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不受理指南范围之外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如有2022年之前(含2022年)未通过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项目验收时间未提供验收材料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http://58.51.121.83:8088/portal/index.jsp (黄冈市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涉密。
(二)项目推荐
黄州区、黄冈高新区、临空经济区、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库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资料的审核,并正式行文推荐。医院、高校院所的项目由所在单位认真审核把关,择优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1月1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科室及网络申报后台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李 蹊 0713-8353139
农村科技科 尹 冉 0713-8351719
社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 江 惠 0713-8668638
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 李秀萍0713-8483872
网络申报后台联系人 余 琼 0713-8611982
附件1:2024年黄冈市本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2023年12月25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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