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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荆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2-11-20 14:24  |  荆州市科技局  |  472
 各县(市、区)科技(科经)局、荆州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荆州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荆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管理实施方案》(荆科技发〔2023〕18号)文件,为了科学衡量和评价我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效率,促进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拟组织开展荆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22年12月底以前备案的荆州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共计126家。

  二、评价内容

  重点评价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以来的建设及运行服务情况,包括人才队伍、企校科技合作情况、研发投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科技成果产出及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

  三、评价程序

  1.企业申报: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填写《荆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纸质一式两份及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县市区科技(科经)局、荆州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荆州高新区经发局。

  2.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及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四、时间安排

  各企业按要求于124日前填报完成《荆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科经)局、荆州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荆州高新区经发局于126日前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五、评价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科技局予以通报表扬,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一年期整改,一年后考核结果仍然为不合格,取消其资格;不上报绩效考核材料,或上报的绩效材料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其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由于企业注销、濒临破产、股权变更等原因未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的,给予摘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邹贝贝

联系电话:0716-8866270

 

附件:1.荆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

        2.荆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汇总表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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