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人才引领驱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十堰市委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堰市科技领军人才扶持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十堰市科技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计划
立足我市“一主四优多支撑”现代产业体系,面向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驻市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开展遴选,优先支持在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计划遴选科技领军人才10名左右,主要分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已全职在十堰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2. 恪守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3. 除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外,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
4. 对已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专业条件
1.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省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结题、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升级版大类二区及以上、CSCD核心库论文等),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4)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1年以上(以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务合同为准)。
2.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企业管理能力和市场运营能力;
(2)所创办企业为在堰注册2年以上的科技企业,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主营产品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或高技术领域;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已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4)创办五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创办五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3. 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十堰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学风正派,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才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8周岁以下,女性可放宽至40周岁;
(3)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②研究成果获得过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③具有原创代表性科研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升级版大类二区及以上、CSCD核心库论文),或在临床一线取得重要成果,同行认可度高;④在技术应用、技术转移、技术创新中成效突出,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4)申报产业领域的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才能,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或领先地位,或服务国家、省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业绩突出,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②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综合表彰荣誉,或在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5)在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三、支持措施
1. 资金支持。对入选的科技领军人才,给予经费支持。经费可用于开展前瞻性课题研究、购置设备,开展学术交流等。
2. 人才培养。入选的科技领军人才享受“武当人才卡”政策待遇;对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业绩的科技领军人才,进行典型事迹宣传,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组织参加学术交流、研修培训等活动。
3. 项目扶持。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参与承担科技攻关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
四、相关要求
1. 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同一法人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人。
2. 入选人才须签订培养合同,设定培养目标和工作任务,培养期内全职在十堰工作。
3. 实行年度考核加三年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入选人才在科研素养、创新能力、业绩贡献等要素进行考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支持,三年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入选资格。
4. 入选人才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申报程序
领军人才遴选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推荐。
1.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科经局负责辖区领军人才推荐申报;在堰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2. 申报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推荐函。由各地科技部门出具推荐函1份,包含《十堰市科技领军人才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1份(附件4);
②申报书。申报书(附件1-3)一式6份,正文与附件合并装订,标注目录,财务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书附电子版(Word格式)。
3. 正式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对外合作科 雷 恒 0719-8677761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陈瑞瑞 张桂丽 0719-8673016
电子邮箱:794596857@qq.com
附件:1. 十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
2. 十堰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
3. 十堰市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书
4. 十堰市科技领军人才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9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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