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沙市区科技局,荆州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纪南文旅区经发局、荆州高新区经发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市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荆州城区注册,纳税关系在荆州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应认真填报有关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必要的研发条件和较强的产业化能力。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良好的社会信誉以及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要求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2倍。
(三)申报单位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要求,即: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3%。
申报单位为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四)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须符合申报指南的方向,不受理指南外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调整。
(五)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项目,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
(六)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项目和内容不得涉密。
(七)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实施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验收可提前半年。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没有按期结题验收的单位;工业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下及农业企业已获市级科技计划立项且在研未结题的单位。
2.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人员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已获市级科技计划立项且在研未结题的。
3.规模以上企业未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平台填报107-1和107-2表的。
4.拥有战略新兴产品的企业,未在国家统计局战略新兴产品产值表B104-4表填报的。
二、经费支持
2023年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先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后拨付经费的后补助方式。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时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立项时填写《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待项目完成后,向市科技局申请结题,由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拨付项目经费。
三、受理时限
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 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高等院校作为归口管理单位分类别推荐到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
(二)材料报送要求:请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统一采用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简装(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项目申报书》PDF格式盖章扫描件报送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要认真遴选审查,汇总后将《推荐函》与项目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至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
(三)联系方式:
高新科 朱亚龙8861251;
农业科 熊伟8868170;
社会发展科 杨雄杰8869162;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王伟杰8866270。
附件:1.2023年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3.推荐函及汇总表(推荐单位填写)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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