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科技局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湖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助企纾困类)的通知》要求,结合东湖高新区重点工作以及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东湖高新区内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方式及名额
省科技厅采取竞争择优遴选的方式给予项目支持,额度为5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1:1。市科技局分配给我区10个项目推荐指标。推荐指标中含5项青年科学家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年龄要求:男性应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通过产学研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并组织实施。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同或类似。
3.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组织协调管理科研项目的能力,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4.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实施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5.企业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申报上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采取产学研联合方式申报的,含牵头单位在内不超过3家,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牵头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任务,其资金分配比例不低于50%;湖北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省级财政资金。
7.符合《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其他推荐要求
1. 企业须入选东湖高新区近3年瞪羚企业名单,且2021年企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对高新区财政贡献不低于500万元。
2. 企业至少拥有2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Ⅰ类自主知识产权。
3. 企业需有明确的研发活动和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
4. 企业无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要求设置科研助理岗,同等条件优先支持未获得省市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登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在线填报诚信承诺书,提交项目基本信息表及《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18:00。
此外,企业还需登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管理系统(https://kcj.ovcc.org.cn:8031),通过“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助企纾困类)”进行申报,上传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上传所需材料仅限PDF格式。申报系统7月18日正式开放,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18:00。
(二)项目推荐。东湖高新区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受理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以结果,按照市科技局下发指标确定拟推荐立项名单,报送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根据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汇总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四)省科技厅受理与立项。省科技厅受理项目申报资料、开展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组围绕项目的创新性、企业研发经营等情况进行立项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年度重点工作、科技发展规划、区域协调发展等要求,提出拟立项清单和经费安排计划。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拟立项项目向社会公示。
(五)项目管理。公示期满,省科技厅对无异议的拟立项项目予以发文公布。项目实施中的监管及项目验收工作由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省科技厅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监督。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东湖高新区科创局 联系电话:67880042
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65692149
(二)技术咨询(注册、申报等问题)
省信息院评估中心:027-87265789
附件:1.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含承诺书)
2.其他附件材料
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2022年7月18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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