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摸底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加快推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拟对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开展摸底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了解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包括研发场地、人员、设备、投入、项目、制度等)、企业对技术创新政策知晓和落实情况、企业在研发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征求各区经信部门和规上工业企业对建立研发机构、推进技术创新的意见和建议,征集地方和企业推进研发机构建设和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二、工作对象
全市纳入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
三、工作方式
各区经信部门结合当前全市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开展走访服务、座谈交流,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分析问题原因,总结经验做法,提交书面材料。指导辖区规上工业企业,填写提交企业技术创新情况等表格,填写时请认真阅读附件中“注”。
四、工作要求
请各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规上工业企业填写附表信息并汇总,于6月17日前将附件1、附件2表格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版、书面意见建议、典型经验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2808773171@qq.com(此邮箱不直接受理企业发送的资料),邮件名格式为:XX区-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
联系人:数字经济处 段志雄 85317029
附件:1.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汇总表
2.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3日
附件1:
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汇总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市州 |
县区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六有”情况 |
已建研发机构情况 |
未建研发机构的原因和困难 |
技术创新政策知晓 和落实情况 |
推进研发机构建设和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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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场地面积(㎡) |
研发人员数量(名) |
研发设备净值(万元) |
研发经费 |
研发项目数量(项) |
有无研发制度 |
获批认定授牌研发机构 |
符合“六有”要求的自建研发机构 |
统计年报中是否填报研发机构建设情况 |
知晓哪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 |
已落实哪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 |
落实政策措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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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投入(万元) |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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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 |
A区 |
A企业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中试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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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
研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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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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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企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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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格由企业填报,经信部门汇总,数据以2021年为准。
附件2: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市州 |
县区 |
规上工业企业数(个) |
建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数(个) |
研发机构建有率 |
统计年报中已经填报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的规上工业企业数(个) |
未建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数(个) |
XX市 |
XX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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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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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1.此表由各区经信部门统计汇总填写。同一规上工业企业建有多个研发机构的,在计算研发机构建有率时不重复计算。
2.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相关部门认定授牌的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国防科技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也包括企业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独立核算)的专门从事开发活动的“六有”(有场地、有人员、有设备、有投入、有项目、有制度)机构信息,如企业办的技术中心、研究院所、开发中心、研发部、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等各类研发部门等。不论是否经过认定授牌,只要符合“六有”要求,都可视为建有企业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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