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2年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运营单位,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2、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牵头建设单位为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国内外骨干企业;
3、研发机构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论证备案。
二、奖励标准
围绕汽车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命健康等3+N产业领域,支持国内外骨干企业(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建设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开展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对经论证备案的研发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30%分期给予支持,主要用于建设或租赁场地、购置设备、引进人才、研发投入等,单个机构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建设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研发机构牵头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研发机构建设方案;
4、研发机构通过备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研发机构牵头建设单位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全套及财务审计报告;
6、实际完成的项目建设费用投入明细表,建设费用相关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研发机构投资建设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
8、构成投资的项目核准或备案证书复印件;
9、环保、安监、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10、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奖励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全称)发送到邮箱kczxptk@163.com。且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于2022年6月24日(周五)17点前提交至武汉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2、各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需认真理解《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中“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2、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赵 静 84239968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陈 岚 84850882
商务城 游博文 84218965
通航产业园 王 楠 84852996
军山新城 朱 江 84967999
综合保税区 毛乾川 84739806
港口物流园 张 欢 84855123
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曾雪素 84856859
区科创中心 84859299
区政策兑现窗口 84735838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中心
2022 年 6 月 13 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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