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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武汉经开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项目研究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6-14 15:08  |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35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发展,做好2022年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项目研究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

2、申报单位为2021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省、市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揭榜制科技项目不少于3项。

二、奖励标准

支持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提升科研能力,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地方产业发展实际,开展科学前沿探索性和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每年给予每家单位3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三、申报材料

1、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项目研究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高校科研院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牵头承担国家、省、市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揭榜制科技项目的立项文件复印件;

4、政府有关部门拨付经费通知文件复印件、拨付经费到账凭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命名格式: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项目研究奖励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全称)发送到邮箱kczxptk@163.com,且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2022624周五)17提交至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2各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需认真理解《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中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2、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84239968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84850882

商务城                      游博文  84218965

通航产业园                      84852996

军山新                        84967999

综合保税区                  毛乾川  84739806

港口物流园                      84855123

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曾雪素  84856859

区科创中心                          84859299

区政策兑现窗口                      84735838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中心

       2022 年 6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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