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发展,做好2022年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项目研究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
2、申报单位为2021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省、市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揭榜制科技项目不少于3项。
二、奖励标准
支持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提升科研能力,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地方产业发展实际,开展科学前沿探索性和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每年给予每家单位3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三、申报材料
1、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项目研究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高校、科研院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牵头承担国家、省、市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揭榜制科技项目的立项文件复印件;
4、政府有关部门拨付经费通知文件复印件、拨付经费到账凭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命名格式: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项目研究奖励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全称)发送到邮箱kczxptk@163.com,且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于2022年6月24日(周五)17点前提交至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2、各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需认真理解《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中“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2、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赵 静 84239968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陈 岚 84850882
商务城 游博文 84218965
通航产业园 王 楠 84852996
军山新城 朱 江 84967999
综合保税区 毛乾川 84739806
港口物流园 张 欢 84855123
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曾雪素 84856859
区科创中心 84859299
区政策兑现窗口 84735838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中心
2022 年 6 月 13 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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