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2年科技金融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补贴
1、申报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的企业,已享受我区主管部门备案的银行科技信贷产品、科技保险产品融资。
2、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贷款项目应由经批准的银行发出,且必须在政策有效期内审批并获得发放,具体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银行贷款发放凭证的日期为准。
3、科技型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服务)的非上市公司,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有效期内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或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③近5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或人才计划支持的企业;
④近5年内至少获得1项Ι类知识产权或3项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⑤近5年参加市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
⑥其他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类型的企业。
4、企业银行贷款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生产经营、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不得用于从事对外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5、本次补贴期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不满1年的银行贷款项目计算贴息时以贷款实际天数作为计算依据。
(二)企业获得风险投资奖励
1、申报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的企业。
2、风险投资机构须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发改部门登记备案。
3、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
4、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是指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与风险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3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5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科技创新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5、科技型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服务)的非上市公司,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有效期内的科技“小巨人”业或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③近5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或人才计划支持的企业;
④近5年内至少获得1项Ι类知识产权或3项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⑤近5年参加市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
⑥其他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类型的企业。
6、单个企业奖励一次。
7、补贴期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银行科技信贷、科技保险产品融资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的10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照所获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补贴
1、企业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属于科技型企业的证明材料;
4、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5、企业按银行贷款项目提供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清单(内容包括:贷款银行、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息支出金额等明细);
6、企业收到银行贷款、按期归还利息、按期归还本金时的银行回单(如为一年期以上的合同(不含一年期),且未到期归还本金的,则不需要提供归还本金时的银行回单);
7、其他相关材料。
(二)企业获得风险投资奖励
1、企业获得风险投资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
2、企业及风险投资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属于科技型企业的证明材料;
4、风险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公示信息或在发改部门完成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5、企业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承诺;
6、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机构实际投资的证明材料;
7、企业符合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范畴的证明材料;
8、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全套(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提供);
9、企业完成股东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10、企业被投资当年审计报告;
11、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科技金融奖励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全称)发送到邮箱kczxptk@163.com。且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于2022年6月24日(周五)17点前提交至武汉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2、各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需认真理解《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中“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2、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赵 静 84239968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陈 岚 84850882
商务城 游博文 84218965
通航产业园 王 楠 84852996
军山新城 朱 江 84967999
综合保税区 毛乾川 84739806
港口物流园 张 欢 84855123
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曾雪素 84856859
区科创中心 84859299
区政策兑现窗口 84735838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中心
2022 年 6 月 13 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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