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2年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公共服务平台的牵头建设单位,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并与区管委会(政府)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签订合作协议,2021年度已完成平台建设,经区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2、公共服务平台是面向社会开放,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试验、推广及产品设计、加工、检测、信息资源等公共技术支持系统的平台;
3、平台建设费用含平台硬件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服务场地改造等投入;
4、平台应具有完备的平台运营、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奖励标准
对汽车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3+N产业领域的企业、联盟、机构联合上下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经认定备案,按照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平台建设牵头单位与区管委会(政府)签订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合作协议、认定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平台建设费用投入明细表,建设费用相关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平台建设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6、平台仪器设备清单及照片;
7、服务我区企业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合同和费用凭证;
8、平台运营、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9、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全称)发送到邮箱kczxptk@163.com。且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于2022年6月24日(周五)17点前提交至武汉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2、各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需认真理解《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中“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2、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赵 静 84239968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陈 岚 84850882
商务城 游博文 84218965
通航产业园 王 楠 84852996
军山新城 朱 江 84967999
综合保税区 毛乾川 84739806
港口物流园 张 欢 84855123
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曾雪素 84856859
区科创中心 84859299
区政策兑现窗口 84735838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中心
2022 年 6 月 13 日
附件: 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申报表.docx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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