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市场创新主体规模,做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落户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21年度新落户武汉经开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申报条件
1.区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区外迁入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5年以内。
3.企业首次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
4.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期内发明专利,且该专利的发明人为企业在职研发团队人员。
5.截止申报通知发布之前,企业正常开展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
6.创业启动资金分两年兑现。截止申报通知发布之前,企业满足落户3个月(以工商和税务登记、社保和房租缴纳时间为准)可申请50%;企业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可在第二年申请剩余50%。
7.企业申请2021年度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房租标准应与周边市场价保持合理区间。
三、奖励标准
对新落户武汉经开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正常开展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按照企业首次实缴注册资本的50%,给予最高6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并分三年,每年分别按企业自用办公用房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80元/平米/月)的100%、50%、50%,给予200平米以内的房租补贴。
四、申报材料
企业需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落户奖励申报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4.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202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全套报表;
6.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
7.企业验资报告等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8.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复印件、近一年度专利年费缴费发票等);
9.企业办公场所房租合同、产权证明和实际办公证明(近3个月缴纳水电、房租付款凭证及相关票据、现场照片等);企业申请2021年度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还需提供2021年度企业办公场所房租合同、产权证明和实际办公证明(同上);
10.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成册;编制材料目录,需列出主要附件材料清单;章节间用扉页隔开。
2.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于2022年6月27日(周一)前提交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道88号车谷科创中心A204室,由科创中心(业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审核通过后将电话通知企业,企业接到电话通知后将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7月4日(周一)前提交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3.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六、注意事项
1.企业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五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2.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智能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赵 静 84239968
智能网联和电动汽车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陈 岚 84850882
现代服务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游博文 84218965
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王 楠 84852996
军山新城管理办公室
朱 江 84967999
综合保税区及港口物流园管理办公室
毛乾川 84739766
张 欢 84855123
现代科技农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曾雪素 84856859
区科创中心高新技术科
邹凤明 郭又津 84891019
区政策兑现窗口
84735838
附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落户奖励申报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中心
2022年6月13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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