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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2022-06-07 14:16  |  省知识产权局  |  43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要求,现面向我省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 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二、复核对象

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现优势企业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

三、数字化测评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初核通过后,统一进行数字化测评。

四、推荐上报

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对通过测评的复核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相关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审核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上报的申报企业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做好宣传引导,组织本辖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完成申报、复核、测评等工作。

2.本次申报和复核工作均为在线填报,详细流程与时间节点参见管理系统内流程说明。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和复核优势、示范的企业均需通过管理系统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于6月15日前完成。

3.企业须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审核将不予通过。逾期未参与申报和复核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视为退出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工作序列,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自动取消,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请各市州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指导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做好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6日

  

 

联 系 人:杨雨佳  王  茜

联系电话:027—87520062,8675907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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