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现将2022年度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
二、支持强度
采用市区联动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共同支持额度原则上为100万元,按市区各半比例承担,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市区财政资金的2倍。各区根据指标自行决定本区项目立项后向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根据立项备案情况直接向立项单位拨付资金。
三、支持范围
项目原则上需符合武汉“965”产业发展方向,突出“光芯屏端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制造和服务、大健康和生物技术(含现代农业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领域中急需补短板的关键技术研发,以及量子科技、脑科学和类脑科学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能带动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研发。
四、相关要求
(一)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支持对象,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需有明确的研发活动和经费投入,近两年累计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
3.企业需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4.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等。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类项目及各区推荐科技成果转化签约项目。
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支持对象应满足的条件。
(二)规范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以PDF格式上传的《项目申报书》应签字盖章,与在线填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主要内容一致。项目立项后,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申报书生成该项目的《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自主审核立项。各区根据分配的立项指标对应的市级资金(具体立项指标见申报系统,每个指标对应50万元市级资金),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基础上,自主确定立项项目,并将项目申报书、单位推荐函、推荐立项项目汇总表等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相关限制。已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项目不符合有关保密规定的。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已获得市级科技重大专项、人工智能专项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材料提交
(一)立项项目材料网上提交
1.登录系统。登录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wuhan.gov.cn),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项目负责人账户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在线填写。点击“项目申报”板块,选择“2022年度项目-前资助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在线填写项目信息。
3.上传材料。将签字盖章后的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彩色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点击“提交”,该项目提交到项目申报单位。
4.提交项目。用申报单位账号登录,点击“推荐”,将项目提交至武汉市科技局,资料提交完成。
5.各区推荐。各区用账号登录,点击“审核”,将立项项目提交至武汉市科技局。
(二)各区推荐材料提交
各区在完成项目立项程序后,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网上提交,纸质版报送市科技局。需提交的材料为:
1.单位推荐函(网上提交盖章后的PDF扫描版,线下提交纸质版1份)。
2.推荐立项项目汇总表(网上提交盖章后的PDF扫描版及word版,线下提交纸质版各1份)。
3.所有推荐立项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本条第(一)点“立项项目材料网上提交”程序网上提交,线下提交纸质版1份)。
4.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由企业立项后在线填写,导出打印后,将纸质材料提交各区进行审核,各区审核完成后签字盖章,将一式五份纸质材料线下提交)。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咨询方式
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采取常年受理,分批立项的方式进行;9月后立项的项目,市级资金视预算情况当年或次年安排。
常年接收材料网上提交,网上提交开始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请将首批项目纸质材料(单位推荐函、推荐立项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及附件)于2022年6月10日前提交或快递至: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9楼1911室(联系人:陈倩倩,联系电话027-65692077),项目任务书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项目中心 027-85870766
附件:1.关于印发《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4.(参考模板)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推荐立项项目汇总表.docx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0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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