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鄂办发〔2021〕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粮食工作实际,省粮食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粮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湖北省内的粮油加工企业。在2021年湖北省菜籽油产业链建设中已申报技术改造项目但省级财政资金未对该项目予以支持的企业,可继续将该项目用于本次申报。对于在近年来各级组织的绩效评价、项目核查中,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上报相关数据等情况不真实的,不纳入本次项目申报范围。对优质粮食工程资金未拨付到位的县(市、区),支持项目从紧掌握。
二、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采取项目法,按照“扶强、扶大、扶优、扶特”原则,支持粮油加工企业购置关键设备(含生产车间新建、改造),推动技术升级改造,发展粮油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重点支持本地菜籽油、特色粮油(如工业化热干面、山茶油、稻米油等)加工技改项目,以及按照省政府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有关要求,组织湖北粮油“抱团”进商超的配套加工、包装等项目(以下简称进商超配套项目)。
对于购置土地、建设粮油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开展科技研发、购置物流运输车辆、建设原粮成品仓储设施等,以及其他与粮油产业发展无关的项目和支出,不属于本次支持的内容。
三、申报条件
参与本次申报的项目中,菜籽油加工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其余粮油加工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要求必须是已开工项目,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所在地为湖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投资规模;产权清晰,债权债务明晰;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信用、银行和纳税信用、商业信用良好,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必须已纳入全省粮油产业统计范围。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境内实施,在申报内容范围内的项目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菜籽油、特色粮油加工不受此限制,山区的技改项目适当降低)。对于创新粮油经营合作模式、首次申报进商超配套项目的,必须以1家粮油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5家以上(含)粮油企业参与,投资总额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三)申报企业资产规模、加工能力、生产业绩等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生产、加工产业基础,市场开拓能力较强,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企业产品特色鲜明,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等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四)申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法规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事故和重大违法、违纪事件,未违反相关粮油政策规定,无重大粮油安全隐患。
(五)申报企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实施内容、绩效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
(六)申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申报企业为省级以上(含)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产品已获得“中国好粮油”“荆楚好粮油”称号的,已加入“荆楚大地+”“湖北菜籽油+”共建共享的,可优先推荐。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中央在鄂企业、省属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和属地管理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发改(粮食)局提交项目申请和申报材料。县(市、区)发改(粮食)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市(州)发改委(粮食局)复审。市(州)发改委(粮食局)复审合格后,汇总上报省粮食局。
省粮食局对各地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进入全省粮油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结合全省粮油产业布局、菜籽油和优质稻米产业链建设情况等,集体研究提出当年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进行公示和报批。审批通过后,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各地发改(粮食)部门组织实施,省粮食局适时开展绩效评价。
五、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规范编制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报企业情况介绍(1000字以内)。项目法人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3年来的工业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管理认证、银行信用等级,品牌建设等基本情况介绍。
(二)项目申报表。按要求填写《2022年全省粮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1),其中:“项目基本情况”一栏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地点,项目建设必要性、经济效益测算、风险分析及控制,项目当前进度等内容,1000字以内;申报企业法人代表须作出项目真实性承诺,并签字盖章;县(市、区)发改(粮食)局、市州发改委(粮食局)须出具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三)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体目标。围绕省十大农业产业链建设、新一轮优质粮食工程,以及企业实际情况、绩效目标等,明确提出目标任务,必须是可量化的数据指标,如:加工能力、工业产值、销售收入、品牌价值、产品特色等。
2.项目内容。明确提出具体的项目名称、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含具体参数指标)、工程方案,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对重大关键设备用途、产品工艺及解决关键问题予以说明。
3.资金测算。提供《项目投资明细清单》,明确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对所有项目逐一列举设备名称、实施主体、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详细信息,并提出拟申请财政资金数量。未提供《项目明细清单》的,专家不予评审。
4.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四)绩效目标表。申报企业按照《项目绩效目标表填报说明》(附件2)有关要求,认真填写《2022年全省粮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五)相关佐证材料。要求申报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2.2021年的纳税凭据、用电量缴费凭据。
3.项目预算、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合同等)。
4.已开工项目的资金支付凭证,如:项目建设合同、设备购置合同、资金支付账单、相关发票等全过程凭证。如果项目已建成的,还须提供项目竣工报告等。
5.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证明项目真实性的其他材料。
“申报企业情况介绍”中涉及的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条件等相关内容,无需单独提供佐证材料,由企业所在地发改(粮食)部门对其真实性审核把关。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要及时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粮油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求胶印装订成册,以市州为单位将项目推荐正式文件、《2022年全省粮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4)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2年3月20日前报至省粮食局产业处,并将《2022年全省粮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和全套申报材料(pdf格式)发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根据财政资金有关规定,申报企业申请的财政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已经享受其他政策性资金支持的项目,或正在申请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三)根据《湖北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凡是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申报企业,无论资金数量多少,都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材料中承诺的投资总额和建设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否则视为虚报项目,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中:粮油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县(市、区)发改(粮食)局是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和资质条件的真实性负审核主体责任;市州发改委(粮食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复审,对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把关责任。
(五)各市州要加强对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督办,指导县(市、区)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职责。相关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可采取先建后补、按进度拨付等方式,组织项目调度核查、竣工验收并拨付资金,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自评。如遇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实施情况与省里规定不符等情况,应及时调整或补充,经当地县市政府批准后,报省粮食局备案。省粮食局将适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关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情况作出相应奖惩。
联 系 人:肖竞
联系电话:027-88874186
电子邮箱:hbslsjcyyscc@hblsj.gov.cn
附件:1.2022年全省粮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填报说明
3.2022年全省粮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表
4.2022年全省粮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湖北省粮食局
2022年3月2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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