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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的通知

2018-07-25 16:32  |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  259
 各县、市、区科技局,随州高新区经济局,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创新平台由增量向提质转变,根据市委人才办《关于开展全市人才创新平台运行绩效评估的通知》(随人才办[2018]1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到各县市区、随州高新区对我市科技创新平台近三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即日起至8月10日
  二、评估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我市创建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类型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孵化器。(名单见附件1)
  三、评估办法
  1、各县市区科技局、随州高新区经济局以《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文件为依据,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2、各县市区科技局、随州高新区经济局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填写好《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表》、《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基本情况》(附件2),孵化器企业填写《孵化器绩效评价表》、《孵化器绩效评价基本情况》(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备查。
  3、各县市区科技局、随州高新区经济局根据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报送的绩效评价材料,对评估分值高低进行排序,拟定优秀平台推荐名单(产业技术研究院、孵化器不需拟定推荐名单,只上报绩效评价材料,由市科技局统一评定推荐),连同所有平台绩效评价材料于8月3日前上报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绩效评估工作组于近期通过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的方式对全市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进一步核实、筛选,最终确定运行良好、成效显著的优秀科技创新平台,上报至市委人才办。
  5、平台建设单位不重复享受资助。例如,A企业同时建有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若都被推荐为优秀平台,则只能享受1次资助,且不能与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所属的创新平台重复享受资助。
  四、相关说明和要求
  1、资助标准:每个优秀平台给予适当建设经费资助。
  2、名额分配:此次资助数量不超过总数的20%,各县市区科技局、随州高新区经济局各拟定推荐优秀平台2-3家(不含产业技术研究院、孵化器),最终推荐结果由市科技局审定后上报市委人才办。
联系人:市科技局计划科  胡峥峥  0722-3596292
          高新科  李  伟  0722-3596300
 
 
 
  附件:附件1:全市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一览表
 
  附件2: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材料
 
  附件3:孵化器绩效评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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