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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东湖高新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02-14 17:40  |  东湖高新政务网  |  443
 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1年度东湖高新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保险补偿的范围
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 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 222号)有关首批次要求的 新材料生产企业(中央在鄂企业向工信部直报) ,生产《重点新 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 且应用于工业母机、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 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农业机械、稀土稀有金属、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北斗导航系统推广应用、安全可靠打印机、先进交通高端检测仪器、工业机器人、图像传感和MEMS 传感芯片及制造工艺、元器件仿真软件等13条重点产业链,且 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 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 万元。
二、不予支持的范围
(一) 已获得过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
(二) 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三) 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三、保费补贴形式
保费补贴资金采取后补助形式安排。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 门委托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企业申报资料 进行评定,提出拟补助项目名单。保险合同到期后,根据新材 料购买使用数量、保险合同执行情况等核算保费补贴金额,按 照预算管理规定下达保费补贴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2月16日前在通过申报网址https://xclcygx.miit.gov.cn进行线上自主注册申报,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PDF扫描件,见附件1),并将申报材料同步提交高新区企服局(邮箱1204155673@qq.com)。
(二)高新区企服局将对材料真实性组织现场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上报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再逐级上报审核。
附件:2021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doc
                                       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2年2月11日
(联系人: 高新区企服局  胡昭平   电话: 027-6788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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