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经市长例会研究同意,市发改委(市服务办)发布了《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业工作考评奖励的通知》。
一、对本年新增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现有规上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照实际经营领域变更为营利性服务业类别的,参照本条执行。
二、除上述第一条规定的企业外,对本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达20%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对本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的市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单位5万元。
四、对完成本年度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任务且完成率居同类县市区第1名的县市区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对完成规上服务业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速任务且增速居同类县市区第1名的县市区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四季度对完成全年度增速任务且增速居同类县市区第1名的县市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对纳入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领军人才和重点品牌所有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纳入全省“五个一百工程”的服务业示范园区和综合改革试点区所在县市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七、对同一主体符合上述多条规定的,可叠加享受奖励。
八、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申报,统一收付。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对各县市区上年度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奖励资金申报方案审核后提出奖励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九、考评奖励施行期为2018—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