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发改能源〔2017〕457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扶贫办,宜昌高新区经发局,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根据《省能源局 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光伏扶贫建设规模指标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7〕184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市2017年光伏扶贫建设规模指标26 MW。按照省能源局、省扶贫办要求,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审查,按照“保重点地区、保村级电站和统筹平衡”的原则,决定将省下发我市规模指标分配给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夷陵区、点军区等6个县市区33个扶贫电站项目,其中:已建成扶贫电站规模指标2.356MW,拟新开工扶贫电站规模指标23.644MW(详见附件)。
请你们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指标分配、资金筹措、电网接入、对象审核、收益分配等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尽快落实建设条件,严格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项目扶贫发挥应有效益和建设运行安全。
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将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计划开工建设或违规将指标安排用于其它等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以及采购不合格产品的项目,将取消安排的规模指标。规模计划外建设项目不属于省、市确认的光伏扶贫项目,此类项目若出现电网接入困难和不能享受国家电价补贴等问题,按照“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由各地自行承当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